醫療器械的實際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主要集中于以下幾個方面
《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二章主要是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體系組織機構設立以及質量體系有關人員職責、資質、能力、意識與培訓的要求。利昂DR廠家的總工程師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實際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主要集中于以下幾個方面,應引起企業的重視。
1.管理部門職責、權限不清晰,存在質量管理職能重疊或缺失現象。
2.管理者代表虛設。有些企業管理者代表除學歷資質以外不具備相應的資質,不能行使規范要求的質量管理職責,并不從事質量管理相關工作,但仍被任命為管理者代表;有的企業管理者代表更換頻繁,不能保證質量體系管理的穩定性;有的企業名義上任命了符合資質要求的管理者代表,但實際上被賦予的質量管理權限有限,不能對質量管理體系實施管理等。
3.管理者代表承擔職責太多,企業負責人未實際履行應當履行的質量管理職責。管理者代表包攬了管理體系文件起草、批準、分發、實施等大部分具體工作,內審、外審、管理評審都是管理者代表在“唱獨腳戲”,大大降低了其他部門的參與度,質量管理體系變成“紙上空談”。
4.技術、生產、質量部門負責人管理能力不足。有些部門負責人對相關法規、標準不夠熟悉,有的不具備應當具備的一定的背景,有的缺少質量管理的經驗,共同特征是不能對企業設計開發、生產和質量管理中的實際問題做出正確的判斷和處理。
5.影響產品質量工作的人員能力不足。
6.檢驗員數量和能力與所承擔檢驗任務不匹配。
7.未按規定對影響產品質量的人員健康進行管理。有的企業不能保證必要的體檢頻率或體檢項目較少;有的企業通過體檢發現員工某些指標超常時,未對其進行進一步檢查和評價,仍讓其從事直接接觸人體循環系統的無菌醫療器械產品的組裝工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