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國產DR等醫療器械注冊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術保障
2018年7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軟性接觸鏡臨床試驗指導原則》部分內容。這份指導原則詳細規定了軟性接觸鏡臨床試驗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以及臨床試驗方案中臨床試驗樣本量、隨訪時間、入選標準、臨床觀察指標、確定護理系統、臨床隨訪觀察內容等,指導企業注冊申報工作。
據了解,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醫療器械注冊申報的準備工作,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提供參考。指導原則是供申請人和審查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也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司有關人員指出,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如有能夠滿足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并非一成不變。隨著法規、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指導原則。
為加強醫用DR等醫療器械注冊工作的監督指導,進一步提高注冊審查質量,國家藥監部門從2007年起就持續推進醫療器械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制修訂工作。2017年2月國務院印發的明確要求“制修訂醫療器械技術審查和臨床試驗指導原則200項”。
指導原則對醫療器械注冊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通過指導原則的制修訂過程,吸納專家智慧,聽取企業界和監管人員的意見建議,調動社會資源廣泛參與,形成良好的溝通和互動。指導原則以現階段共識為基點建立審查規范,為申請人提供了指導,為國產DR等醫療器械注冊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術保障,提升了醫療器械注冊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