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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和設施通常被認為是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硬件

廠房和設施通常被認為是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硬件,是醫療器械生產醫用冷光源等醫械的基本要素。

廠房與設施是否充分、其設計布局是否合理、維護保養是否規范,直接關系到醫療器械產品的質量。

廠房與設施的設計、安裝、使用和維護除了要嚴格遵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相關規定之外,還須像是南京利昂醫療一樣符合國家其他相關法規,執行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符合實用、經濟、環保、節能的要求。此外,在滿足上述要求并與企業的生產利益相適應外,企業還應積極采用當代先進技術,并兼顧考慮未來的發展。

廠房和設施可以認定為是《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規文件中提到的生產場地、環境條件等內容,是產品實現的重要條件。在監管部門的現場檢查中,以下問題比較常見,需引起企業重視。

1.廠區布局不合理,行政區、輔助區對生產區造成影響。

2.生產工序布局不合理,工藝過程往復。

3.生產、倉儲空間或面積偏緊張。

4.功能性房間不全,如缺少解析間、留樣間、準備間等。

5.倉儲區域空間不足,物料未分區分類存放,賬卡物、名稱、進出數量、批號等信息不能識別。

6.對有溫濕度等特殊存儲要求的原物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環境,無監控措施或不能提供監控記錄。

7.檢驗場所、設施不能滿足產品的檢驗要求。

2019年印度醫博會

展會名稱:2019印度醫療保健行業博覽會

時間:2月21日至2月23日

為期三日的印度醫博會結束了,展會上的熱鬧場景還深深印在我們的腦海中……

俗話說無論是什么行業,擁有一張視覺上引人注目的名片是成功的關鍵之一。

利昂醫療、蘇富通科技做到了——

精心布置的展臺,來了解的客戶絡繹不絕,內窺鏡攝像機氣腹機……好的設備層出不窮,強大的品牌實力和過硬的企業實力吸引了眾多客戶慕名前來,利昂醫療、蘇富通科技的設備讓現場的人員流露出感興趣的目光,上手觸碰更是稱贊不絕。

利昂醫療、蘇富通科技在印度醫博會上成為了萬眾矚目的焦點。

精彩的時光匆匆過去,利昂醫療、蘇富通科技前進的腳步不停歇,在3月7日,成都展會再次等著大家的到來!

醫用DR逐漸會取代傳統設備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民辦等將以高薪、住房、國外進修機會等吸引骨干人才,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本土化趨向明顯,國外醫生、護士謀求中國就業機會。中國傳統醫藥將吸引大批留學生來華學習,傳統醫藥機構將試圖走出去,在境外開設更多的醫療機構。衛生行業準入門檻將提高,現在在崗的不合格的衛生技術人員也將面臨下崗。

對醫療系統的重重問題,醫療衛生行業正在努力。醫療市場將率先從服務理念入手,搶占醫療衛生市場;同時,符合要求而進入中國市場的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具有及強的競爭力,公有制醫療機構將面臨著內外夾擊、不得不變的競爭局面。

利昂醫療表示要從自己做起,改變目前溝通的不良局面,而不再單純指責。

由于競爭,一些技術力量、醫療水平、服務質量跟不上要求的,會被無情地淘汰,就像是大家在討論的醫用DR逐漸會取代傳統設備。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區域衛生規劃,將從原來的政府導向、學術導向,更多地向市場和民眾需求導向傾斜。

平板DR在綜合多個方面均有顯著成就

DR行業進口品牌價格昂貴,民營、鄉鎮衛生院等基層無能力承擔。國產品牌參差不齊,近些年無底線低價手段,產品創新能力過低,產品質量保障欠缺。DR行業在此狀況下,升級轉型勢在必行。部分例如南京利昂醫療等中國企業早就切入到了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


平板DR在國家方針的推進下,以“技術創新、人才資本提升、釋放或淘汰過剩產能、提升供給”為導向快速轉型升級。 在其他行業發展每況愈下的當下,DR行業卻在國家有力政策的導向下,被推向了快速發展的“風口”之上,DR的銷售臺數保持著穩中有增。

面對格局突變,DR行業在未來三年內,將會在國內國際上發生巨大的變化。無實力血拼者將會直接出局,而在未來市場競爭中能成功脫穎而出的企業必將具備以下特征:

近些年來,DR行業常規的局限無法滿足精益診斷,技術的發展亟待突破。

平板DR的發展并非一蹴而就,在綜合多個方面均有顯著成就。

醫療保障相對成熟的發達國家,平板DR的銷量逐步攀升;發展中國家在新的技術變革中,引進平板DR。

醫療器械的服務模式都在加速創新變革

隨著醫療器械市場容量的擴張,市場需求及資本方面的利好,醫療器械領域還獲得了系列政策的強大支撐力。

在創新方面,將高性能醫療器械為醫療器械創新注入了巨大能量。

規范性政策的落地穩定了市場秩序,創新性政策的出臺鼓勵著國產設備的創新與突破。

我國醫療器械產業遇到過無數的困難與挑戰,當前的成績得來不易。

為了把售后服務做好,利昂做了大量工作,在國產醫用dr醫用監視器方面均有建樹。

過去,由于我國經濟處于較低水平,資金一直是橫亙在醫療器械面前的攔路虎。如今,我國經濟水平、科學技術等各方面實力均有了較大的進步,資金緊缺這一短板也逐漸被彌補。相對的,創新力將成為醫療器械下一階段發展的重要著力點。

在資本、政策等多因素共同作用下,新一代智能技術正在推動著醫療器械走向智能化、精益化、個性化的方向發展,無論是產業鏈,還是服務模式都在加速創新變革。新型的醫療模式逐漸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

醫療器械需要一個相對長久的積累過程

醫療器械需要一個相對長久的積累過程,而且產品終是要用在人體上,一定要可靠、穩定。醫療器械的研發環節不僅包括從前期的技術研發到產品實現,再到臨床試驗和上市前的審評,還包括上市后使用過程中的臨床評價,此后還要再反饋到研發環節繼而打磨產品。

我國有7.7萬余條各種醫療器械注冊證、3.7萬醫療器械備案憑證,涵蓋的范圍之廣、種類之多,在整個醫療領域之中顯得尤其突出。 中國醫療器械行業目前已經有了很好的發展基礎。

無論從研究水平、人才集聚,還是政府的重視程度和投入,企業的關注和成果轉化,以及社會資本的介入,中國醫療器械正迎來一個更好的發展時期有這樣大的發展,才可能有大的收獲。

據南京利昂醫療的總工程師的了解,我國已經成為全世界醫療器械的二大市場,醫用DR設備、氣腹機等都得到了一致的贊譽,且每年以百分之十左右的比例在擴增。同時,醫療器械種類繁多,跨度也是大的。


當前醫療器械法規背景下,現有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兩大問題

當前醫療器械法規背景下,利昂醫療發現現有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兩大問題:

其一,醫療器械法規缺乏協調統一,體系上下不銜接。

醫療器械治理涉及產業和產品質量兩大方面,前者要求醫療器械企業、產品種類和數量能夠滿足國家和社會發展需要,后者要求醫療器械質量風險可控,并能夠滿足人們對高品質醫療器械產品的需求。在我國醫療器械治理法規體系中,國務院制定的《條例》成為醫療器械行業的“母法”,許多基本的醫療器械管理制度都是由《條例》確定的。在醫療器械上市前管理中,注冊和生產是影響醫療器械治理的兩大環節。《條例》分別設置了注冊許可和生產許可對兩大環節實施行政審批,并確立了“先產品注冊,后生產許可”的模式。該模式主要有四點內涵:一是自然人、組織、法人等所有符合《行政許可法》要求的主體,都可以作為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申請注冊許可;二是獲得注冊證許可的主體,可以自愿選擇自己建廠生產或直接委托生產;三是自愿生產而不具備生產條件的,可以繼續申請生產許可建廠生產;四是不愿自我生產的,可以直接委托生產并不受有無生產許可的影響,因為客觀上只有不具備生產條件(沒有生產許可)才需要委托他方生產。

誠然,《條例》作為上位法確立的立法內涵還需要部門規章等下位法承接落實。但是,與《條例》配套實施的《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并沒有與《條例》做到銜接,導致醫用DR等醫療器械治理體系缺乏協調統一。

其二,醫療器械注冊與生產捆綁,扭曲市場資源配置。

醫療器械注冊與生產管理的捆綁模式,將醫療器械的注冊申請人與日后的生產活動進行了捆綁。它既要求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主要是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又要求醫療器械委托生產中的雙方均獲得注冊許可與生產許可。此種情形下,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被嚴重限制在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這一小范圍內,其他科研人員與機構、研發非創新醫療器械的其他企業均不能申請醫療器械注冊證,背離了《條例》的立法初衷。只有委托方和受托方都具有注冊證以及生產許可證時才能進行委托生產,這從某種程度上扭曲了醫療器械生產的內涵,而且不利于社會資源的自由流通。這種僵硬的限制沒有照顧到行業分工的現實需要,實際上背離了社會化大生產的社會協同要求。

在捆綁模式制約下,除了創新醫療器械注冊可以由一般企業申報外,其他產品均由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申請注冊,大量掌握先進技術的科研人員和研發機構被拒之門外,不利于科研成果的及時轉化。醫療器械生產企業不僅需要拿到注冊證,而且還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建立廠房進行生產,成本巨大,不利于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另外,在產能不足的情形下,委托方將產品委托給同樣持有《醫療器械注冊證》和具有相似生產條件的受托方生產,由于雙方互為市場的競爭方,委托方在知識產權保護、技術資料轉移等方面有較大的顧慮和擔憂,并不利于委托生產的開展。可見,現行規定不但束縛了科研人員與機構、企業的創新熱情,而且不利于在工業化大生產背景下提升醫療器械產業的整體技術水平。

綜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當初的行業環境下制定的法規制度已經不能適應新的發展要求,亟須進行制度上的改革,推行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勢在必行。

進口醫療器械的相關疑問

利昂醫療的總工程師給大家解答一下進口醫療器械的相關疑問:

問:一份由進口醫療器械的注冊代理人(或國內總代理商)給其下游客戶出具的英文證明文件《Certificate of conformance and Sterilization》,是否可作為合法的醫療器械合格證明?

答:由進口醫療器械的注冊代理人給其下游客戶出具的英文證明文件《CertificateofconformanceandSterilization》不是法律法規要求的合格證明。

理由主要有三點:其一,出具的主體不對。醫療器械的合格證明是由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出具的,而該《CertificateofconformanceandSterilization》的出具主體為注冊代理人。其二,出具的時間不對。醫療器械合格證明出具的時間為醫療器械生產出來之后,出廠之前。而該《CertificateofconformanceandSterilization》應該是在醫療器械到達我國海關后出具的,時間已在醫療器械出廠之后。其三,出具的依據不對。醫療器械合格證明是醫療器械生產者依據產品技術要求或強制性標準檢驗合格后出具的檢驗報告;而該《CertificateofconformanceandSterilization》經過檢驗后出具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綜上可以確認,由進口醫療器械的注冊代理人(或國內總代理商)給其下游客戶出具的英文證明文件《CertificateofconformanceandSterilization》不是合法的合格證明。

問:醫療器械出廠前是否須按照產品技術要求或強制性標準上的所有項目進行全檢合格后方可出廠?

答:《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應當按照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組織生產,保證出廠的醫療器械符合強制性標準以及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出廠的醫療器械應當經檢驗合格并附有合格證明文件。”法律法規只要求出廠的醫療器械應當經檢驗合格并附有合格證明。

由于內窺鏡攝像機等醫療器械檢驗項目多,對檢驗設備要求高,在目前的發展狀況下,對出廠的每一批醫療器械進行全檢并不現實。因此,在醫療器械注冊或備案時,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上都會明確企業在醫療器械出廠前應當檢驗的項目。如大部分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規定醫療器械出廠前只需做部分檢驗,而規定出廠須全項目檢驗的醫療器械非常少。

雖然產品技術要求里規定出廠檢驗只需做部分項目,但這并不意味著生產企業不用對其生產的醫療器械進行全項目檢驗,企業按規定須在一定周期內對其所生產的醫療器械進行全項目檢驗。

生產企業對其產品的檢驗可分為出廠檢驗和全項目檢驗兩種。其中,出廠檢驗是生產企業按產品技術要求規定的,對醫療器械出廠必檢項目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全項目檢驗則是生產企業對產品技術要求或強制性標準規定的所有檢測項目進行檢驗,一般每年只需做幾次全項目檢驗,其目的主要是生產企業用來驗證產品質量水平或生產過程;尤其是出現不合格報告或產品的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時,須開展全項目檢驗,以驗證該產品的生產和質量管理體系。

問:地方藥品監管部門、經營企業或者醫療機構,是否有權要求進口商或供應商提供進口醫療器械境外廠家的《批生產記錄》《出庫單》《銷售記錄》等信息資料?

答:《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有下列職權:……(二)查閱、復制、查封、扣押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所以,只要是與醫療器械質量相關的資料,監督管理部門都有權查閱、復制、查封、扣押。尤其是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醫療器械存在相關問題的,需要調取《批生產記錄》《出庫單》《銷售記錄》進一步核實情況的,地方監管部門是有權查閱、復制、查封、扣押的。

另外,經營企業或醫療機構在購進醫療器械時,需要境外生產廠家的《批生產記錄》《出庫單》《銷售記錄》等信息資料來核實醫療器械的合法性時,也是有相應權力的。

醫療器械的實際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主要集中于以下幾個方面

《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二章主要是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體系組織機構設立以及質量體系有關人員職責、資質、能力、意識與培訓的要求。利昂DR廠家的總工程師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實際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主要集中于以下幾個方面,應引起企業的重視。

1.管理部門職責、權限不清晰,存在質量管理職能重疊或缺失現象。

2.管理者代表虛設。有些企業管理者代表除學歷資質以外不具備相應的資質,不能行使規范要求的質量管理職責,并不從事質量管理相關工作,但仍被任命為管理者代表;有的企業管理者代表更換頻繁,不能保證質量體系管理的穩定性;有的企業名義上任命了符合資質要求的管理者代表,但實際上被賦予的質量管理權限有限,不能對質量管理體系實施管理等。

3.管理者代表承擔職責太多,企業負責人未實際履行應當履行的質量管理職責。管理者代表包攬了管理體系文件起草、批準、分發、實施等大部分具體工作,內審、外審、管理評審都是管理者代表在“唱獨腳戲”,大大降低了其他部門的參與度,質量管理體系變成“紙上空談”。

4.技術、生產、質量部門負責人管理能力不足。有些部門負責人對相關法規、標準不夠熟悉,有的不具備應當具備的一定的背景,有的缺少質量管理的經驗,共同特征是不能對企業設計開發、生產和質量管理中的實際問題做出正確的判斷和處理。

5.影響產品質量工作的人員能力不足。

6.檢驗員數量和能力與所承擔檢驗任務不匹配。

7.未按規定對影響產品質量的人員健康進行管理。有的企業不能保證必要的體檢頻率或體檢項目較少;有的企業通過體檢發現員工某些指標超常時,未對其進行進一步檢查和評價,仍讓其從事直接接觸人體循環系統的無菌醫療器械產品的組裝工序。

技術、生產和質量部門負責人應當熟悉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

利昂醫療的總工程師了解到,按照《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總則的要求,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須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并保持其運行。為了達到上述目的,企業應當建立適當的組織結構并配備相應的人員。人員是企業產品實現和建立、運行質量管理體系的重要基礎,同時也是影響產品質量的活躍、難控制的因素。因此,人員對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行至關重要。企業既要配備足夠數量并能勝任工作的人員,還要不斷通過培訓、教育,提高其工作經驗和能力,強化相關人員的質量意識和風險意識,這才能保證氣腹機等醫療器械的創新的前提。

由于小型醫療器械公司人員流動性較大,不少公司為避免取得內審員資質的人員頻繁流動,常任命雖然不具備管理者代表應具備的資質與能力、但不易流動的人員(比如親戚、朋友)擔任管理者代表,實際工作卻由部門負責人如生產管理、質量管理或質量檢驗部門負責人承擔。

《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第八條規定:“技術、生產和質量部門負責人應當熟悉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具備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有能力對工作中的實際問題進行正確判斷和處理。”本條雖然強調的是工作經驗與能力,未直接要求學歷和背景,但是人員的工作經驗與能力并非憑空得來,往往需要既往的教育背景、培訓經歷、工作經歷作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