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醫療保障法,建立一套全國統一的、覆蓋全民的醫保制度

盡快制定醫療保障法,建立一套全國統一的、覆蓋全民的醫保制度。醫保制度改革的目標不是醫保個人賬戶結存了多少錢,而是要起到互助共濟作用,讓所有人都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不因病影響生活質量。

盡管現行《社會保險法》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部分對醫療保障做出了相關規定,但由于是原則性規定,再加上該法律是2010年制定的,有些條款已不適應今天形勢的變化,所以,針對醫療保障單獨立法是應有之義,期待醫療保障法早日納入立法規劃。

國家醫保局發布的《2018年醫療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快報》顯示,截至2018年年末,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為134452萬人,參保覆蓋面穩定在百分之95以上。要想保障如此大規模參保人數的權益,僅靠現有法律、政策、內窺鏡攝像機氣腹機的普及是遠遠不夠的,實踐中暴露出很多問題與醫保法律不健全有關。

盡管《社會保險法》、《刑法》等法律中有相關懲罰性條款,但對騙取醫保資金現象并沒有形成約束,僅靠事后懲罰是不夠的,須完善法律體系的治理。

還有,醫?;鹪诨ブ矟矫孢€有待法律推動,而有的地方醫保報銷比例還有待提高,否則會出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這就需要法律來明確醫保基金籌資機制與責任分擔比例。

另外,現行法律滯后于改革進程,所以急需完善法律。如今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已經合并為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但現行《社會保險法》里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即新農合)”卻無“城鄉居民基本醫?!?。國家醫保局是機構改革后新醫保的主管部門,也需要法律明確責任和授權。

觀察其他國家,醫保也是單獨立法的。因為醫保關乎所有國民健康權益,也因為醫保體系比較復雜,涉及參保人、醫療機構、醫藥機構、經辦機構、政府等方面,所以更需法律體系的支撐。

近年來,一些地方已經或者正在通過地方立法消居民醫保之憂。2017年湖南就出臺了全國首部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地方立法。

國內有識之士已經意識到現有醫保制度難以適應社會發展和改革進程的需求,為此,該法律應該明確哪些方面的內容,這都值得有關立法機構參考借鑒。另外,國外比較成熟的醫保立法經驗也值得我們吸收“營養”。

既然醫保對廣大老百姓如此重要,理應用專門的法律為醫保改革、醫保發展“護航”。制定醫療保障法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