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我國個人電子健康檔案缺少可得性和開放度

要把公共醫療數據打通,須由政府推動,否則信息共享問題將成為影響商業醫療保險的大不利因素。

又到全國兩會時,談及關于建立醫療數據共享和更新機制的話題,近年來,居民醫療需求不斷提升、保險意識不斷增強,商業健康保險的社會治理作用日益提升。商業保險公司在健康保險產品研發、理賠作業、風險管控等方面,都離不開海量的數據支持。但是目前我國醫療、醫保和醫藥衛生數據缺乏整合,存在社保部門、公立對醫療數據壟斷的問題,亟需由政府管理部門牽頭,建立醫療數據共享和更新機制,打破醫療信息的“信息孤島”,更好地指導和規范商業保險公司與各地基本醫保、醫療機構就醫療信息進行系統對接,實現信息交流共享。

以數據為例,根據2017年原保監會統計的健康險公司2015-2016年財務數據顯示,大部分健康險公司賠付率高于百分之80,費用率相對較高,盈利壓力較大,相關醫療數據的缺乏成為了發展的瓶頸因素之一。

從風險管理看,現階段我國個人電子健康檔案缺少可得性和開放度,商業保險公司無法規避“逆向選擇”風險,也無法通過介入醫療服務來控制醫療費用支出。

從定價管理講,數據匱乏決定了產品定價還處在粗放階段,只能參照行業生命表進行定價,維度粗糙,依據有限,很難提供具備個性化的精細定價服務,制約了服務水平的提升。

2016年,國務院印發了指導意見,提出要建立互聯互通的健康信息平臺,我國醫療信息化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不僅要推廣醫用DR,更是要推廣國產DR,但深廣度還不夠。全國2.5萬家公立的醫療數據是核心數據掌握者,然而其并無分享數據的意愿。商業保險公司相比處于弱勢地位,現階段有實力的保險公司選擇自建打通數據問題,但此種模式成本較高,并不適合在全行業進行推廣。要把公共醫療數據打通,須由政府推動,否則信息共享問題將成為影響商業醫療保險的不利因素。

在具體操作方式上,建議,可以健全個人電子病歷系統,提升醫療信息標準化水平。從2009年起,原衛生部開始推行健康檔案電子化,但傳統信息互通互聯的成本很高,意愿不強。更難以解決的問題是,雖然電子病歷的使用覆蓋面不斷提升,但這些信息在標準化和互操作性方面存在很大缺陷,各類醫學術語表達不一,數據系統建設標準不一,各個系統之間難以進行數據交換和信息共享,產生大量的信息孤島。對此,須要通過監管牽頭、行業協作、設定標準、開源開放的方式來推進健康信息技術的標準化工作,提升衛生信息系統交互能力,為實現醫療數據的可信可換提供基礎。

與此同時,需要建立保險行業數據與社會醫保數據的系統對接。

目前,國家正在建立的醫療衛生大數據系統實現了與社會醫療保險系統的快捷結算,但與商業健康保險尚未建立數據連接。實現醫療系統大數據與上百家商業保險公司一一對接并不現實,打通社會醫療數據系統與保險行業數據庫的互通互聯更有意義。可由銀保監會或保險業協會牽頭建立商業健康保險大數據系統,與社會醫保數據庫完成對接,而后由國家衛生管理部門或醫保管理部門進行醫療系統大數據的營運管理,保險監管負責行業數據庫的運營管理,雙向對接。商業健康保險數據庫可根據保險公司信息需求適當收費,補充數據運營成本。

但需要強調的是,在這一過程中,需要立法規范保障信息隱私問題,防止數據濫用。數據庫形成后,如何在保障患者隱私的基礎上實現數據的交流互通,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挑戰。首先應通過立法或制訂相關政策,明確醫療數據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劃定數據適用范圍,對使用者進行資質審查和授權,防止數據盜用。同時,各商業保險公司要加強對客戶隱私信息的管理,防止因數據信息系統出現漏洞,或內部人員利用數據牟利而導致的信息泄露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