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生產和質量部門負責人應當熟悉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
利昂醫療的總工程師了解到,按照《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總則的要求,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須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并保持其運行。為了達到上述目的,企業應當建立適當的組織結構并配備相應的人員。人員是企業產品實現和建立、運行質量管理體系的重要基礎,同時也是影響產品質量的活躍、難控制的因素。因此,人員對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行至關重要。企業既要配備足夠數量并能勝任工作的人員,還要不斷通過培訓、教育,提高其工作經驗和能力,強化相關人員的質量意識和風險意識,這才能保證氣腹機等醫療器械的創新的前提。
由于小型醫療器械公司人員流動性較大,不少公司為避免取得內審員資質的人員頻繁流動,常任命雖然不具備管理者代表應具備的資質與能力、但不易流動的人員(比如親戚、朋友)擔任管理者代表,實際工作卻由部門負責人如生產管理、質量管理或質量檢驗部門負責人承擔。
《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第八條規定:“技術、生產和質量部門負責人應當熟悉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具備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有能力對工作中的實際問題進行正確判斷和處理。”本條雖然強調的是工作經驗與能力,未直接要求學歷和背景,但是人員的工作經驗與能力并非憑空得來,往往需要既往的教育背景、培訓經歷、工作經歷作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