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采取風險控制措施的,企業需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

隨著我國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大力推進,對境外臨床試驗等研發環節的檢查提出了要求。

2017年10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明確提出,“接受境外臨床試驗數據”,在境外取得的臨床試驗數據,符合中國藥品醫療器械注冊相關要求的,可用于在中國申報注冊申請。

利昂醫療知道藥品醫療器械境外檢查概念為確認藥品、醫療器械境外研制、生產相關過程的真實性、可靠性和合規性實施的檢查。

將境外研發環節納入檢查是藥品、醫療器械監管進一步延伸的表現,體現了監管進步。隨著科學監管理念的推進,在藥品、醫用冷光源等醫療器械上市前,監管部門已充分了解產品相關情況,監管將會進一步加強。反過來,通過境外檢查可以借鑒先進國家的管理經驗,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法規標準,提升我國監管能力。

此外,與國內企業需要接受的臨床試驗數據核查一樣,境外企業也要接受同樣的檢查,使監管公平性保障。

實施境外生產現場檢查有時會遇到企業以多種理由不配合檢查的情況。據統計,自境外生產現場檢查開展以來,我國藥品監管部門共完成藥品檢查任務205個。截至目前,因企業拒絕檢查、主動撤審、停產、搬遷、退審、不配合完成外事手續以及簽證等原因,未能實施的檢查任務多達47個。

針對以上情形,《規定》參照《藥品醫療器械飛行檢查辦法》及美國FDA新發布的有關規范,將“持有人阻止或者2次推遲安排檢查的”“被檢查持有人拒不安排動態生產”“不配合延伸檢查”等多種行為列入了拒絕阻礙檢查的條款,直接判定為“不符合要求”。

檢查結果處理措施區分了風險控制手段和立案調查處理兩種情形。對于采取風險控制措施的,企業需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如果在規定時限內不能完成整改,企業應當提交詳細的整改進度和后續計劃,“按時提交相應的更新情況直至全部整改落實完畢”。在檢查中發現涉嫌違法違規的,《規定》明確,“檢查人員應當及時固定證據,國家局組織依法立案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