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業也要接受同樣的檢查,使監管公平性保障

全世界有監管檢查能力的國家為維護本國公眾用藥和用械質量,一直加強對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的境外研制和生產現場的檢查。2017年,我國藥品、醫療器械企業接受國外監管機構的境外檢查次數達80多次,涉及30多個國家和地區及國際組織。

截至目前,利昂醫療了解到我國藥監部門共派出116個檢查組,赴25個國家,對131個品種進行檢查,共停止19個藥品的進口,對境外制藥廠商起到了震懾作用。據悉,每年都有國外制藥企業因忌憚我國藥監部門的生產現場檢查而撤回在中國的注冊申請。

進口醫療器械境外生產現場檢查開始于2015年。3年來,我國藥監部門共派出24個檢查組赴13個國家,對45家企業共90個產品進行檢查,對兩家涉嫌違法違規的企業采取了暫停進口的風險控制措施。

8年來,國家藥監部門開展境外檢查的實踐,積累了豐富的實戰經驗,已逐步探索形成了一整套具有可操作性的檢查流程、基于風險控制的檢查組織模式,趨同國際標準的科學檢查規則和方法,《規定》的發布實施,是對以往成果總結和經驗的固化,對未來科學化、規范化實施檢查工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我國藥品監管部門對國內藥品注冊申請的臨床試驗數據核查始于2015年。

隨著我國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大力推進,對境外臨床試驗等研發環節的檢查提出了要求。2017年10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明確提出,“接受境外臨床試驗數據”,在境外多取得的臨床試驗數據,符合中國藥品醫療器械注冊相關要求的,可用于在中國申報注冊申請。

《規定》明確,藥品醫療器械境外檢查概念為確認藥品、醫療器械(如內窺鏡攝像機等)境外研制、生產相關過程的真實性、可靠性和合規性實施的檢查。

將境外研發環節納入檢查是藥品、醫療器械監管進一步延伸的表現,體現了監管進步。隨著科學監管理念的推進,在藥品、醫療器械上市前,監管部門已充分了解產品相關情況,監管將會進一步加強。反過來,通過境外檢查可以借鑒先進國家的管理經驗,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法規標準,提升我國監管能力。

此外,與國內企業需要接受的臨床試驗數據核查一樣,境外企業也要接受同樣的檢查,使監管公平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