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快應用于臨床,服務于患者,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贏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醫療器械產業的快速壯大,《條例》在實行分類管理、強化企業責任、創新監管手段、推進社會共治、嚴懲違法行為等方面已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為此,相關部門啟動了《條例》的修訂工作,耗時6年反復研究、論證、修改。

2014年6月1日,新修訂《條例》實施,標志著我國醫療器械監管進入一個以分類管理為基礎,以風險高低為依據,完善分類管理、加大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責任、強化日常監管、完善法律責任的新階段。

利昂醫療統計,2014年實施新修訂的《條例》以來,國家藥監部門制修訂《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醫療器械標準管理辦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條件和備案管理辦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管理辦法》等配套規章9部、規范性文件40余項;發布《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等200余項醫療器械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修訂發布了新版《醫療器械分類目錄》,進一步優化整體框架,對上市時間長、產品成熟度高及風險可控的40種醫療器械降低管理類別,保障《條例》實施。

2015年8月,國務院印發《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家藥監部門啟動構建更加科學的醫療器械審評審批體系工作。2017年10月中辦、國辦《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印發后,一系列改革措施陸續出臺并落地實施,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駛入“快車道”:不斷創新體制機制,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持續鼓勵產品創新,著力加強上市后監管;注重風險防控,強化技術審評、標準管理、檢驗檢測、審核查驗、不良事件監測等技術支撐機構建設;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做到科學監管和智慧監管。

今年,中國擔任醫療器械監管機構合作論壇(IMDRF)輪值主席國,在承辦的IMDRF管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所倡議的“醫療器械臨床評價”和“IMDRF成員認可國際標準清單”通過批準立項,成為繼2014年新修訂《條例》頒布實施以來,我國醫療器械監管歷史上又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

此后,伴隨著改革開放進程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國醫療器械研發制造企業通過技術合作,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加速彌補國內創新速度和難度,生產出例如內窺鏡攝像機等好的設備。改革開放40年來,國產高層次醫學影像設備從無到有,甚至在部分領域實現本土企業與國際企業同臺競技,打破了進口壟斷局面。

伴隨著民族醫療器械企業研發投入的增大和創新能力的增強,高層次醫療器械技術突破和“進口替代”記錄屢屢被刷新。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監管科學理念的深化落實、鼓勵創新政策的細化落實,未來會有更多國產創新醫療器械能在注冊獲批后,盡快應用于臨床,服務于患者,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