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

利昂醫療了解到的關于《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加強醫療器械產品(醫用DR內窺鏡攝像機)注冊管理,進一步提高注冊審查質量,鼓勵用于罕見病醫療器械研發,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用于罕見病醫療器械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僅適用于罕見病相關用途的醫療器械(含體外診斷試劑)注冊及相關許可事項變更申請。本指導原則中所指罕見病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公布的罕見病目錄中所包含的病。

(一)申請人在注冊申報前,可向相關產品技術審評部門提出溝通交流申請,以對本指導原則的適用性以及應采取的臨床評價路徑進行確認。針對適用于本指導原則的注冊申報項目,如需要,申請人可針對重大技術問題、重大問題、臨床試驗方案等向技術審評部門進一步提出溝通交流申請。

(二)在溝通交流申請時,應提交前期研究資料以及需溝通交流的問題,可包含:

1.罕見病的背景研究資料(如發病原因、臨床癥狀、流行病學特征、研究進展等);

2.擬申報產品的技術原理;

3.前期研究總結;

4.現有診療方法或同類產品介紹及申報產品優勢;

5.產品風險分析資料;

6.需溝通交流的問題及擬采取的解決方案。

(三)技術審評部門必要時參照審評機構與注冊申請人會議溝通制度等相關程序召開專家咨詢會,對申請人提出的技術問題進行討論。

(四)申請人與技術審評部門的溝通交流應有相應記錄,溝通交流內容應經雙方書面確認。申請人在遞交注冊申報資料時,應將該產品前期溝通交流記錄及相關問題的解決情況進行說明,并作為注冊資料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