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是生產出來的,更是嚴管出來的
嚴管醫療器械,是為人民健康把關的迫切需要。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夯實各方責任,堅持源頭控制、產管并重、重典治亂,堅決把好人民群眾的每一道關口。
法規制度是嚴管醫療器械的監管依據和執法利器。完善監管機制須注重相關法律法規的標準銜接,政府與DR廠家等醫械廠家的關系,構筑相互支撐的規章體系。要不斷完善醫療器械法規和相關實施條例的補充修訂,力求立法的縝密與精細,規避法律“真空”。
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面對生產經營主體量大面廣,質量的未知風險、人為風險、衍生風險交織共存的復雜情況,須構筑方位、全天候、立體式的監控網絡,尤其要完善將醫療器械風險布控于未始,消滅于萌芽的預警與“發現”機制,布下監管的“千里眼”、“順風耳”。這就要求以科技創新強化醫療器械監管體系,充分發揮科學儀器和信息科技的協同創新優勢,建設跨地區、跨部門和功能完善、覆蓋基層的醫療器械信息平臺,普及到基層的內窺鏡攝像機等設備,構建電子信息追溯系統、質量標識制度、信息化指揮平臺、醫療器械質量信用記錄等,大力推動快速檢測儀器的研制和產業化,構筑人防、技防、物防等綜合發力的群防群治格局。
完善監管體制機制,須強化地方政府對醫療器械負總責的責任體系,發揮其統籌部署和協調各方的作用,堅持源頭控制,實施產管并重,認真把好生產、運輸、貯藏、加工等每一道關口,決不放過任何細微末節。這就需要科學整合包括農業、工商、衛生、質檢、食藥監等政府部門在內的行政管理資源,既做到強化分工明確、各司其職、責任到人的陣地堅守,又要構筑相互協調、資源共享、統一的共管合力。
醫療器械是生產出來的,更是嚴管出來的。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就應當嚴格執法、重典治亂,提升經營者造假、制假、售假和執法者失職、失責、失察的違法違規成本。堅持“嚴”字當頭、“實”處發力,堅持黨政同責、標本兼治,實施嚴謹的標準、嚴格的監管、嚴厲的處罰、嚴肅的問責,完善監管體系,強化基層基礎,不斷提高醫療器械監管能力、水平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