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仿制藥研發,解決高質量仿制藥緊缺問題
仿制藥供應保障新政出臺。
2018年4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見》。
《意見》提出,要促仿制藥研發,解決高質量仿制藥緊缺問題。一是定期制定并公布鼓勵仿制藥品目錄,引導企業研發、注冊和生產。二是加強仿制藥技術攻關,將鼓勵仿制藥品的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列入國家相關科技計劃。三是研究完善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產業發展階段相適應的藥品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充分平衡藥品人與社會公眾的利益。
據利昂醫療分析,我國仿制藥行業大而不強,“多、小、散、亂、差”的局面長期存在。《意見》改革完善相關政策,足以體現政府對國人用藥的重視,也說明了不僅要保障氣腹機等醫用設備的可靠性,也對保障人民群眾用藥需求、用藥質量、用藥具有重大意義。
全國推廣“分級購藥”。
2018年11月23日,商務部網站公布《全國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指出,到2020年,全國大部分省市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到2025年,全國范圍內統一的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法規政策體系基本建立。此外,還將按照經營條件和合規狀況,將零售藥店劃分為三個類別。經營條件和合規狀況包括零售藥店的藥品質量保障能力、藥學技術人員配置和行政處罰記錄等內容。
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是加強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的基礎性工作,也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國家藥品“十二五”“十三五”規劃中關于執業藥師配備的剛性要求,我國的執業藥師和藥師缺口較大,這也是《征求意見稿》公布后,“加速行業洗牌”“利好龍頭企業”“執業藥師需求量增加”等觀點廣泛傳播的一個重要原因。當然,政策的出發點還是為促零售藥店規范化經營、推動藥品零售行業轉型升級、提升藥品流通監管效率、保障公眾用藥,所以,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