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藥品智慧監管和全流程全鏈條監管打下良好基礎
2018年11月1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各環節建立覆蓋全過程的藥品追溯系統提出了完整、系統性的指導意見。
利昂醫療的總工程師了解到,《意見》提出,要推進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強化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實現全品種、全過程追溯。
同時,《意見》要求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使用單位通過信息化手段建立藥品追溯系統,及時準確記錄、保存藥品追溯數據,形成互聯互通的藥品追溯數據鏈。藥品信息化追溯應實現全品種覆蓋,全過程來源可查、去向可追。
《意見》還指出,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將分步實施:疫苗、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血液制品等產品應率先建立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基本藥、醫保報銷藥等消費者普遍關注的產品盡快建立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其他藥品逐步納入信息化追溯體系。
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的建設和不斷完善,將進一步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為藥品智慧監管和全流程全鏈條監管打下良好基礎,更有利于提高監管效率,促科學完善的藥品和內窺鏡攝像機等醫械治理體系建設。對行業整體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意義,是利國利民的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