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查清生產企業和產品注冊情況,是醫療器械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來取得的成效之一

我國醫療器械監管對象的底數初步摸清,利昂醫療的總工程師強調,初步查清生產企業和產品注冊情況,是醫療器械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來取得的成效之一。自開展醫療器械專項整治以來,醫療器械監管的一些基礎性工作加強,醫療器械注冊資料的真實性核查、企業生產質量管理體系的檢查、違規企業查處等工作都有了較大進展,體外診斷試劑監管等難點工作有所突破。

針對以往存在的監管對象底數不清、基礎管理工作薄弱等突出問題,去年以來,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積極開展了核查工作。

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強了氣腹機等醫療器械生產環節的監督檢查。在各地開展對企業生產環節監督檢查的同時,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力量,對54家血管支架、骨科內固定器材生產企業和被舉報的生產企業進行了專項檢查,對51家生產質量管理體系規范試點企業進行了檢查。

此外,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反復研究,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出臺了《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和《體外診斷試劑生產實施細則(試行)》等配套文件,解決了長期以來體外診斷試劑監管制度不健全、多頭管理的問題。

隨著國際經濟形勢的變化,國家提出創新發展戰略

我國醫療器械監管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一階段是新中國成立初期的“計劃模式”。二階段是改革開放初期的“發展模式”,1996年9月,原國家醫藥管理局發布了《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管理辦法》。三階段是1998年至2008年的“監管模式”,2000年,國務院發布《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初步建立了以上市前審批、生產企業監管和上市后監管為核心的“三位一體”監管體系。第四階段是“社會治理模式”,2014年版《條例》的頒布,充分體現了風險管理、簡政放權和社會共治等監管理念。

2000年版《條例》解決的是沒有監管法規的問題。2014年版《條例》解決的是‘使法規更好’的問題。”在王寶亭看來,2000年版《條例》對規范和促我國醫療器械產業發展、保障公眾用械發揮了重大作用,須充分肯定。

2000年版《條例》發布時,全國醫療器械生產企業不到5000家,年產值約300億元;到2013年,我國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已達15000多家,年產值超過3000億元。醫療器械產業規模和技術水平,以及潛在風險都發生了很大變化。CT裝置、磁共振裝置、彩色B超、直線加速器、血管支架、人工關節、醫用DR等都已經實現國產化。新產品不斷出現,高風險產品快速增加。2000年版《條例》越來越難以適應新形勢、新需要,對其進行修訂成為共識。

對于具體修訂內容,大家產生了不同意見。當時有人提出,將二類醫療器械的注冊審批權從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收上來”,由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統一審批,這有利于統一審評尺度,也符合國際慣例。

另一個爭論焦點是一類醫療器械是否由注冊改為備案。很多人擔心,一類產品實行備案制后,企業會將“沾邊不沾邊”的產品都拿來備案,而且存在“將二類產品當作一類備案”的風險。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利昂醫療了解到當時開了多次座談會。2006年,啟動條例修訂工作后,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進行了30多項專題調研,涉及產品注冊、日常監管、不良事件監測、產品召回等。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和多次討論修改,2008年3月,《條例》修訂送審稿報送原國務院法制辦。

此后,原國務院法制辦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和企業意見,還召開了國際研討會聽取專家及行業協會意見。在此基礎上,對《條例》進行了反復研究。

2014年版《條例》的修訂工作,是在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按規定程序發布的,是集體智慧的結晶。

歷史,總是在一些特殊的時期給人們以汲取智慧、繼續前行的力量。

2014年3月7日,李克強總理簽發國務院第650號令,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條例》,同年6月1日,2014年版《條例》正式實施。

2014年版《條例》共8章80條,約13700字;2000年版《條例》共6章48條,約5900字。新版《條例》與舊版相比,在結構上增加了兩章,篇幅上增加了1倍多。

對于修訂過程中討論較多的一類醫療器械的準入管理問題,2014年版《條例》終選擇了大膽改革。

實踐證明,一類醫療器械由市級藥品監管部門審批改為備案,并沒有造成混亂。這不僅說明醫療器械產業整體合規情況不斷好轉,也證明我國醫療器械監管水平不斷提升。

一類醫療器械改為備案管理后,全國300多個地市級藥品監管部門都要履行備案職能。“備案尺度能否統一”“面對五花八門的醫療器械產品,市局如何把握”是當年討論的焦點。

2014年版《條例》發布后,對政策可行性的探討轉化為如何保障新規落地。2014年10月,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關于一類醫療器械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隨后,省級藥品監管部門陸續制定一類醫療器械備案工作指南和目錄。有了細化的指導原則,一類醫療器械備案工作得以有序開展。

隨著國際經濟形勢的變化,國家提出創新發展戰略。2014年版《條例》第五條明確提出國家鼓勵醫療器械的研究與創新。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醫療器械產業快速發展,一路高歌,醫療器械監管工作碩果累累。2014年版《條例》的實施,標志著我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進入嶄新階段,國家藥品監管部門不斷創新體制機制,深化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產品創新,著力加強上市后監管,注重風險防控,強化技術審評、標準管理、檢驗檢測、審核查驗、不良事件監測等技術支撐機構建設,不斷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科學監管、智慧監管成效逐步顯現,醫療器械產業創新持續迸發。

國內企業的優勢之一可以根據醫生的需求對設備做出調整和改進,與研發人員直接對接

近幾年來,國家出臺了多項政策支持國內醫療器械企業,如研發階段對先進醫療器械直接提供臨床支持,上市審批階段提供綠色通道,招標銷售階段鼓勵使用國產醫療器械。這些政策的公布和落地極大地支持了國產醫療器械企業的發展。

很多企業感受到了市場的變化,很多的國產醫療器械采購量在不斷提高。

除了市場層面的進一步開放,讓醫療器械企業期待的還是審批流程的速度。設備研發企業,可以優先審批,縮短研發上市周期。

利昂醫療根據自身經驗表示創新產品是國家為了支持創新的醫療器械,它有一個綠色通道,那么產品有足夠的創新以及有顯著的臨床價值,國家有綠色通道可以跟普通的產品分開。

藥監局2014年發布的《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程序(試行)》通知,此后2016年,藥監局另發布《關于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程序的公告》,截至去年年底,共有273項特別審批申請被提交,確定63個產品進入特別審批通道,共批準12個創新產品注冊上市。政策的大力支持是國產醫療器械研發推廣的重要基石,在此基礎上,一些高成長細分領域的國產產品已經取得很好的成績。

這兩年可以說我們國產的醫療設備,采購的份額是逐步擴大的。

說到進口替代,目前,我國的醫療器械產業已經基本實現了低值耗材領域的進口替代。

國內企業的優勢之一可以根據醫生的需求對設備做出調整和改進,與研發人員直接對接,省了很多時間。

它的好處重要的是一個價格優勢,它可以比進口設備便宜一半還要多。還有它可以根據臨床需要,然后我們跟工程師進行溝通,他可以幫我們設計一款我們想要的設備,這是非常難得的。

主要是看中了產品的高性價比和及時的售后服務,但和國際品牌相比,他們還需要更多積累。

需要承認的是,目前與全球醫療器械巨頭相比,我國的醫療器械企業無論是收入還是市值規模都偏小,且十分分散。

我們在迎頭趕上,我們可能在設備的工藝性,工藝的提高,還有一個特別是軟件這一塊的開發能力,芯片的開發的這種能力,可能是要進一步地提高。

按產品來看,國產醫療器械已經在生化診斷、心臟支架、骨科創傷、監護儀等少數細分領域實現了進口替代,但在大多數領域仍然由進口企業占據主導地位,如化學發光、血液分析、內窺鏡攝像機、超聲、骨科關節、起搏器等領域進口占比都超過百分之50。

一個是看服務,另外一個就是看體檢機構的設備好壞

2013年至今,我國醫療器械市場的增速已經明顯超過藥品市場增速,約為藥品市場增速的2倍左右,巨大的市場需求和政策利好的雙重推動下,我國的醫療器械行業正在快速增長。

一個是看服務,另外一個就是看體檢機構的設備好壞。

除了私立的巨大采購需求,目前國家還在持續推動分級診療,很多醫療器械配置不齊全的縣級都在加大影像設備、超聲、體外診斷產品、心血管、骨科耗材等配套設采購量。近期衛健委發布《工作方案(2018-2020年)》。

而在公立,醫療器械所帶來的收入也正在不斷增加。利昂醫療的總工程師調查數據顯示:從收入結構來看,藥品仍然是公立的主要收入來源,占比在百分之33-40左右。但藥品增速低于醫療器械相關的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的收入增速。相比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收入增速更快且盈利能力更強,盈利貢獻更大。

從醫療器械與藥品市場規模相比來看,發達國家基本達到1:1,全球平均水平約為0.7:1,中國市場僅為0.25:1,醫療器械市場還有巨大的成長空間。

這兩年里醫療器械行業利好的因素主要有兩點,一點是分級診療帶來的醫用DR等設備在基層醫療需求的擴容,二點實際上是基層醫療需求擴容帶來的國產替代的這樣一個機遇,我們認為對下游端來說,需求其實來自于大型的器械,而這些器械其實不分品類是所有的品類其實都有一個比較強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