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改革之后,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改革試點也將穩步推進

繼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改革之后,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改革試點也將穩步推進。日前,全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在京召開,會議部署了2019年五項工作,其中“強化創新,提升發展質量”放在首要位置。會議提出,要積極推進創新醫療器械發展,扎實推進臨床試驗管理創新,穩步推進注冊人制度試點。

我國醫療器械監管現行政策實行產品注冊和生產許可“捆綁”的模式,醫療器械產品上市須由自己研發自己生產,委托生產只允許雙方同時具備醫療器械注冊證和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才可以申請辦理。

實施注冊人制度是為產品注冊和生產許可“松綁”,也就是說,允許器械“研發者”通過委托生產的方式“獨自”進行產品注冊,并對醫療器械設計開發、臨床試驗、生產制造、售后服務、產品召回等全生命周期產品質量承擔全部責任。

作為醫療健康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醫療器械行業是人類健康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家綜合科學技術水平的體現,其發展狀況已經成為國家科技發展和制造業水平的重要標志之一。

雖然我國醫療器械行業發展迅速,但與發達國家差距仍然較大,國產化水平有待提高。

與藥品研發動輒上億元投入相比,醫療器械的創新研發成本要小得多。實施注冊人制度有利于激發醫療器械創新人才的積極性,使其專注于產品研發;同時將生產委托給有資質和生產能力的企業進行,避免重復建設、資金浪費和設備閑置等問題,有利于發揮科研人員、科研機構研發的積極性、創造性,提高內窺鏡攝像機等創新產品上市的步伐。

但也需要看到,注冊人制度意味著醫療器械注冊人所持產品的研發和生產可以相互獨立、分屬“兩地”;此外,注冊人不僅可委托一家生產企業生產,還可以委托多家企業生產,這些都增加了監管的難度。目前,注冊人普遍存在法律法規儲備不足、質量管理體系不夠系統、產品追溯意識淡薄等短板,對監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從試點情況來看,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為研發單位松綁,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轉化。目前,已有醫療新產品通過技術審評。可以預見,隨著2019年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的穩步推進,氣腹機等醫療器械的成果轉化將進一步,有助于打破了以往醫療器械注冊“先建廠后注冊”的固有模式,降低注冊人的前期投入,便于注冊人將有限的資金集中用于產品研發,激發醫療器械研發者的科研動力,推動國內醫療器械行業的創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