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臨床性并保證所有醫療器械生產商的公平市場準入
利昂醫療了解到,歐洲議會于2017年5月發布新的醫療器械法規(Medical Device Regulation,MDR),旨在建立健全,透明和可持續的醫療器械監管框架,提高臨床性并保證所有醫療器械生產商的公平市場準入。
所有銷往歐洲的醫療器械(包括新的和已上市的器械:醫用DR等),無論規格要求(specification)如何,其技術文件(Technical File)中都須包含新的臨床評價報告( Clinical Evaluation Report ,CER)。制造商在首上市申請時提交CER至認證機構(Notified Bodies ,NB)以獲得CE認證(加貼在醫療器械上的標志,獲得后可在歐盟市場上能流通),以“充分的臨床證據”證明醫療器械符合涵蓋臨床性能和臨床性的基本要求,并識別需要上市后監測來解決的任何問題。在上市后階段,需要對上市后監測數據持續評審,以不斷確認醫療器械的風險-獲益情況、臨床性和性能,并將數據及時輸入臨床評價過程。制造商還需要證明該器械已達到預期目的,已將任何現有的或可預見的風險小化,并與患者預期效益相權衡。 此外,任何有關器械性能的聲明都須有證據支持。
雖然CER是在歐盟醫療技術領域經營業務的關鍵合規要素,但有關創建這些報告的關鍵要求和實踐(best practices)仍不明確。
制造商和認證機構(Notified Bodies,NB)如果沒有明確了解創建報告的要求,就難以按照CER流程采用一致的方法。結果就是制造商不確定其CER流程是否合規,以及其醫療器械是否會被NB視為具有充分的證據支持。
如果制造商的CER未通過審查,則其醫療器械將無法在歐盟醫療技術市場上銷售,進而導致市場份額的損失;或者不得不在每次記錄缺陷時對臨床數據進行重復審評。此外,低效的CERs可能為企業帶來高昂的召回成本和聲譽損失。現如今新的醫療器械法規(Medical Device Regulation ,MDR)已在歐盟生效,更加強調需提供支持性臨床數據,同時要求適當規劃CERs并記錄方法和流程。
醫療器械指令(Medical Device Directive,MDD)和MDR規定,制造商須主動進行上市后監測(postmarket surveillance,PMS),將其作為其質量管理體系(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QMS)的一部分,PMS結果是進行臨床評價的關鍵所在。一旦醫療器械上市并開始使用,就可獲得新的數據,因此需不斷更新CER,以保證風險-獲益評價隨時更新且可接受,并持續支持器械的性能。CER指南的第四次修訂版中更明確地解釋了該易混淆點,基于器械的風險概況和/或可能改變CER的可用PMS信息,指南規定制造商應每隔一至五年主動更新一次C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