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要符合區域衛生規劃、與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相適應
我國一直對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實行審批制度,并明確實行甲類、乙類分級管理,其中甲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由國家衛生主管部門審批,乙類設備配置則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甲類大型醫用設備由原衛生部會同國家發改委編制配置規劃。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審批管理則下放,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省級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區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制定配置規劃上報國家核準,并據此開展審批管理。
利昂醫療了解到,嚴格審批,逐步實現法制化、規范化、精細化,是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管理早已明確的管理趨勢。
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的主要思路是,就像針對內窺鏡攝像機之類的,優化資源配置和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統籌規劃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引導醫療機構合理配置功能適用、技術適宜、節能環保的設備,支持建立區域性醫學影像,促資源共享。建立完善監督評價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團體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和相互監督。
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將由非行政許可調整為行政許可。按照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由非行政許可調整為行政許可。彼時,國家衛生計生委正在履行新設許可程序,按照國務院審改辦相關要求,在履行新設許可程序期間,暫停辦理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醫療機構在申請放射診療許可時,暫不需提交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明文件。
國家明確提出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要符合區域衛生規劃、與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相適應,新增配置要以臨床實用型為主,嚴格控制機型。但近年來,不少地方由于種種原因在乙類設備審批方面逐漸松了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