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行政處罰的種類的分析探討
在醫療器械日常監管過程中,不管是DR廠家還是氣腹機廠家經常會遇到行政相對人發生不同類型的違法行為。對于這些違法行為,藥品監管部門有權利也有義務進行糾正,而行政處罰就是執法人員常用的合法的手段之一。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八條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利昂醫療對醫療器械行政處罰的種類做一分析探討。
一、警告。警告是指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或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當事人做出的譴責或告誡,它一般適用于情節輕微或未構成實際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警告處罰適用于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如《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分別對生產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使用不符合規定的醫療器械或從無合法資格企業購進醫療器械、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的或對應當銷毀未進行銷毀的、提供虛假臨床驗證報告的、檢測機構參與同檢測有關的活動或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等違規行為,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警告作為一種行政處罰,為了與行政處分中的告誡相區別,應以書面形式做出。警告是一種要式行政行為,警告處罰決定書須指明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并向本人宣布后送達本人。
二、罰款。罰款是指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依法強制違反法律規范的行為人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交納一定數額的處罰形式。罰款是剝奪當事人某些財產權的一種處罰,其根本目的不是通過行政強制力更多地獲取財物,而是通過征繳行政相對人一定的財物使其在經濟上受到損失從而實現教育、懲戒的目的。
在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時,要注意做到過罰相當,不濫施罰款處罰;在用語上應注意與罰金的區別。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所得是指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依法將違法行為人違法所得收歸國有的處罰形式。筆者認為,這里的“違法所得”具體包括:1.違法生產、經營活動獲得的貨幣收益,包括各項成本和利潤;2.違法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實物收益,如以貨易貨的物物交換所獲得的實物,如原料、成品、工具及其他物品;3.違法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實際存在的債權。
四、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非法財物是指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依法將違法行為人的非法財物收歸國有的處罰形式。這里的“非法財物”是指違法者用于違法活動的貨幣和違法工具、物品、違禁品等。
五、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產停業是指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責令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政相對人停止生產經營活動或其他業務活動的處罰形式。
在醫療器械監督行政處罰中,責令停產停業一般適用于:1.生產、經營者實施了比較嚴重的違法行為,如《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責令停止經營的行政處罰。2.從事生產、經營已經或可能威脅人的生命健康的醫療器械,如《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九條所規定的責令停止生產或經營的行政處罰。
在具體執法中,還需注意其與暫扣許可證的聯系與區別。二者的相同之處在于都是讓當事人在一定時期內停止生產經營或者其他業務活動。區別在于:1.形式不同。暫扣許可證是因暫時扣留許可證而中止生產經營或者其他業務活動;而責令停產停業是許可證仍在行政相對人手中,只是因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而中止了生產經營或其他業務活動。2.適用范圍不同。暫扣許可證不僅適用于固定的還適用流動的生產經營或者其他業務活動的行政相對人;而責令停產停業僅適用于固定的生產經營或者其他業務活動的行政相對人。
六、吊銷許可證。吊銷許可證即藥品監管行政機關撤銷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政相對人從事某種活動的許可憑證。
七、吊銷(撤銷)注冊證書。注冊證書,是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并發給生產企業生產某種醫療器械的證明文件。具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的生產企業,只有在取得注冊證書后方可生產該產品,并且應依法生產,如果違法生產并且情節嚴重的,將會受到吊銷或撤銷產品注冊證的行政處罰。
八、撤銷臨床試用或臨床驗證資格。即有該項行政處罰權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承擔醫療器械臨床試用、臨床驗證的醫療機構提供虛假報告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做出的行政處罰。
九、撤銷檢測資格。撤銷檢測資格,即藥品監管部門對醫療器械檢測機構及其人員從事或者參與同檢測有關的醫療器械的研制、生產、經營、技術咨詢,或者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的行政處罰。